- 大连市国资委《关于做好企业清产核资户数清理工作的通知》
- 2005-03-28 11:14:50 文/统计与业绩考核处
- 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大国资统计〔2005〕50号
关于做好企业清产核资户数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户数清理是清产核资的重要基础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单位户数清理工作,是指由各企业按照统一的清产核资工作范围要求,确定所属企业应作为本次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对象的基本单位数量。其主要目的:一是掌握企业数量,核实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对象,确保清产核资工作全面彻底、不重不漏;二是明确各单位的工作职责,加强组织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基本单位户数清理范围是2004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编制会计决算报表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已进入改制程序,但在清产核资基准日尚未完成改制工作的改制企业属于清产核资户数清理范围。其中:在接到本通知时已完成改制程序的企业,其户数清理及清产核资数据衔接工作由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并对改制情况加以说明。
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和各成员企业,或企业及下属单位各自分别具有法人资格的,应分别确定为清产核资基本单位。本身具备多个法人资格的同一企业,按照一个企业对待。
三、基本单位户数清理的工作内容包括:按管理级次进行逐级核实和汇总,分类上报下属单位名称、基本情况,并明确有关工作职责。
基本户数清理一是要以清产核资“基本单位”为标准,对本单位所属企业从上到下进行清理核实,并以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名称为准进行核对;二是按统一清理要求,在对本单位清理后的基本单位户数按管理级次进行逐户核实和逐级汇总的基础上,填报基本户数清理汇总表;三是对所属企业的名单按“列入清产核资范围”和“未列入清产核资范围”分类汇总上报,并对未列入清产核资范围的单位逐户说明理由;四是根据清产核资有关工作要求,明确与所属企业的清产核资组织工作关系及相应职责。
四、基本户数清理工作,按隶属及财务关系组织进行,采取“自上而下清理核实、自下而上汇总上报”的办法进行。属于撤、并、改的企业,由接管部门负责其户数清理及清产核资工作。实行委托管理的企业,由托管企业或主管部门负责其户数清理及清产核资工作。
五、各企业接到本通知后,请按统一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将基本单位名单及全部户数情况于2005年5月31日前报市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电话:88990397)。
六、基本单位的户数清理是组织开展清产核资的前期准备工作任务,直接关系到整个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和工作质量。各企业要如实反映本单位的基本户数,并在核对无误的基础上按时上报,确保清产核资工作对象不重不漏。
附:一、企业清产核资基本户数清理情况汇总表
二、列入清产核资范围企业名录表
三、未列入清产核资范围企业名录表
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 【加入收藏】 【告诉好友】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