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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国资委采取措施加强省属企业人工成本控制
  •  2005-05-02 00:00:00  文/山东国资网  
  •   日前山东国资委下发通知,对加强省属企业人工成本控制作出了具体规定。省属国有企业工资管理原则上实行工效挂钩办法,企业工资总额必须符合“两低于”原则,即工资总额的增长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人均工资水平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企业工效挂钩方案和工资总额计划必须由省国资委审核确定。工效挂钩基数和浮动比例的核定,由现行的按企业自身经济效益纵向比较,逐步过渡到以企业纵向比较和同行业企业之间横向比较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企业计提新增效益工资时,要与国有产权保值增值的考核情况相结合,没有实现当年度考核指标的,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资。企业每年应当从工资总额的新增部分中提取不少于10%的数额作为工资储备金,用于效益下降时维持企业工资正常发放。工资储备金未经省国资委核准不得动用。对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其挂钩工资总额必须按核定的挂钩浮动比例相应下浮。企业工资总量调控与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业绩考核、奖惩相联系,超提或超发工资侵害所有者权益以及侵害职工利益的,省国资委将视情扣减企业主要负责人绩效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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