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菊: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 2006-01-25 00:00:00 文/国务院国资委
- 1月23日,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黄菊对会议作出重要批示。
黄菊指出,过去的一年,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广大国有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大改革力度,加快改革步伐,加强企业管理,取得了可喜的进步和良好的工作业绩。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不断完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改革步伐明显加快,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得到了规范;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力度加大,国有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增强;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效显著,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加强。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取得的成绩,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也为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黄菊提出,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要认真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切实把科学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到“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和整个过程。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是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力量。
黄菊要求,必须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以理顺产权关系为重点,加大股份制改革力度,实现体制机制创新;必须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加快培育和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必须进一步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国有企业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实现速度、质量和效益的统一;必须高度重视企业的稳定工作,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既妥善解决职工的实际困难,又积极引导广大职工投入到改革中去,保持企业和社会的稳定。
黄菊强调,要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要按照党的十六大确定的方针政策,切实担负起责任,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的有效形式,建立科学的业绩考核体系,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要加强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切实履行指导和监督职责,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努力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 【加入收藏】 【告诉好友】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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