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等三个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文件的通知(附文件全文)
- 2007-01-06 13:41:58 文/大连日报
各区市县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单位党委、党组:
《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等三个文件已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
2006年12月25日
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
为巩固和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建立适应时代要求,符合机关实际,使广大机关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不断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直机关党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学习教育制度,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
1.学习教育的内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形势政策教育,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道德品质教育,廉洁自律教育,法制法规党风党纪教育,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教育,新知识新技能的教育,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教育,机关工作作风教育等。
2.学习教育的形式和时限。采取集中教育、自我教育和互动教育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集中教育原则上每月一次,由党支部书记或领导干部集中授课,也可以结合形势邀请专家、学者作专题讲座;自我教育由党员制订个人学习计划,选择学习内容和交流主题,在支部集中学习会上进行研讨;互动教育以支部为单位进行,在过好组织生活的基础上,每半年进行一次理论研讨和经验交流。
3.健全学习教育的考核和激励机制。机关党组织要建立党员学习档案,做到学习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要采取组织测试、查阅笔记、检查记录等形式,对党员学习情况进行督促和考核。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搞好理论学习,市直机关党组织每年至少要向市直机关工委汇报一次领导干部的学习情况,市直机关工委应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各单位的学习情况。要进一步健全学习激励机制,将党员干部的学习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严格组织生活制度,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
4.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试行)》(大组发[2002]5号)的要求,合理设置基层党组织。机关党组织书记应由党性强、作风正、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并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的同志担任,一般由部门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机关党组织要配备1名专职副书记负责日常工作;专职副书记列席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以及人事调整、重要业务工作、机关事务管理等有关会议。对软弱涣散、不健全的机关党组织,要及时进行调整、整顿;对班子成员在任期内出缺的,及时进行补选,任期届满的及时进行换届,机关工委每年要对换届情况进行通报。如需延期或提前换届选举,应经上级党委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对未经请示不按期换届的机关党组织在各类党内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认真落实党支部书记“一岗双责”制度,对党支部书记的培训,力争每年达到1/3,3年轮训一遍。
5.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按照《大连市直属机关党支部工作规范》要求,加强对党支部的目标管理,把支部工作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丰富“三会一课”内容,创新活动形式。认真落实党员教育制度、党员汇报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会议制度、组织生活制度、党日制度、报告工作制度等七项工作制度。借鉴先进性教育经验,坚持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制度,班子成员每年至少讲一次党课。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三、注重提高党员队伍质量,抓好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
6.坚持标准,确保新党员的质量。机关党组织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把发展党员质量放在首位,严格工作程序,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政审、定期培训等工作,切实落实发展党员“两公开”和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7.严肃党纪,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要进一步明确不合格党员的评定标准和处置标准,每年结合机关社会评议和群众满意度测评,采取定性评议和定量测评、支部初审和党委终审相结合的办法,对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对不符合党员条件、丧失党员先进性的党员,要按有关程序,及时处理。
8.加强日常管理,健全激励制度。按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具体要求,设立党员日常管理目标,并对党员完成目标情况进行跟踪考核。要把党员保持先进性、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考评情况与党内表彰、行政奖励、干部任免使用结合起来,形成党内表彰和行政激励的良性互动,激发党员争先创优的内在动力。
四、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机关工作效能
9.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市直机关要围绕树立“高效、务实、廉洁、文明”新形象,进一步转变职能,坚持挂牌上岗和限时办结制,公开办事程序、制度及标准,提高政务公开程度和服务效能。要紧紧围绕部门中心工作确定机关党建工作内容,深入开展“三个一流”(建设一流队伍、培育一流作风、创造一流业绩)活动。要创新服务型机关建设载体,建立党员服务站(点)等,进一步提高为基层服务的水平。要改进评议办法,完善评议程序,使机关评议工作更加公正合理、客观实际。要设立监督电话、群众评议信箱,启动三大投诉中心,进一步强化机关作风建设的外部监督。
10.加强党内民主建设。要依据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党员情况反映制度、重要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等制度,尊重和保护党员享有的党章规定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批评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等各项民主权利。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会议要听取本部门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逐步推行党务公开,进一步畅通普通党员和基层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渠道;逐步构建上级党组织与下级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与普通党员以及党员与群众之间紧密联系的渠道,以党内民主推动机关作风建设。
11.着力构建机关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机关党组织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作风建设的始终,按照巩固和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组织书记抓作风建设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领导干部群众联系点制度等制度,不断巩固成果,推动机关作风建设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五、建立健全党员发挥作用平台,在实践中体现先进性
12.加强活动载体建设。坚持寓教育于活动之中,深入开展党员“争当开拓创业先锋”主题实践活动、党组织争创“五个好”(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发展业绩好、群众反映好)和“三个一流”活动、机关争创“最佳服务品牌、最佳服务成果”活动,努力营造“一个支部一座堡垒、一名党员一面旗帜”的浓厚氛围,引导党员立足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开展“党支部联系困难户、党员联系群众”活动,引导党员做好扶贫帮困工作。
13.健全发挥党员作用的激励机制。要建立健全目标激励、榜样激励和竞争激励多种激励方式,激发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内在动力。目标激励,要以引导激励为主要目的,以社会评议为基本方法,以简便易行、可操作性强为原则,设立党员先进性管理目标,结合推行岗位责任制和公务员管理有关制度,开展立足本岗创先争优活动。榜样激励,要成功地运用典型、榜样的教育功能,对党员起到激励和感知的作用。竞争激励,通过开展“党员示范岗”、“党员挂牌服务”等活动,激励党员做到“四个在前”,即:改革创新想在群众前面,振兴发展走在群众前面,危难险急关头冲在群众前面,立足岗位干在群众前面。
六、建立健全党建工作保障机制,落实党建责任制
14.明确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市直机关工委作为市委机关党建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在市委领导下,加强对全市机关党建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各部门党组(党委)对本部门党建工作负总责,其中部门党组指导本部门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建工作;部门党委领导本部门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建工作。各部门党组(党委)要把机关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定期听取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汇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要注重对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的选拔、管理和使用,并适时进行岗位交流。党组(党委)书记是本部门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党组(党委)成员要根据分工各负其责,认真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党建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的岗位责任制。
15.建立机关党建工作协调机制。党的纪检、组织、宣传和机关工委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建立党委高度重视、机关工委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部门党组(党委)领导指导、机关党组织狠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形成强有力的机关党建工作协调机制和整体合力。
16.健全机关党建工作考核制度。要根据《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1号)的有关规定,对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落实党建责任制情况,进行不定期督促检查,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与业务考核一并进行,必要时可以组织专门考核。党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把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作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部门党组(党委)每年要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机关党建工作情况,上级党组织要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
17.保障机关党建工作经费。党组织活动和党员教育管理不能仅靠党费承担,必须要有专项经费。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中办发[2006]21号)的有关规定,将党员教育经费和党组织活动经费列为专项经费,与年度行政经费一并列入财政预算。各级党组织要不断改善教育条件和管理手段,逐步实现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现代化。
18.各区市县机关党建工作参照本意见执行。
关于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党建工作的意见
为不断增强事业单位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总结借鉴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功经验,现就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党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根据事业单位职能定位、中心任务和工作特点,按照分类指导、继承创新、强化功能、增强活力的要求,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使各级党的组织体系健全、制度规范、机制运转灵活;党员教育管理有序、激励约束有力、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各级领导班子坚强有力、结构合理、素质较高、作风务实,真正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要以服务于率先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建设东北亚重要国际城市战略目标的实效,以服务于本单位中心工作的实效,以及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实效,检验和衡量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二、适应事业单位深化改革和发展需要,完善党建工作管理体制
凡带有行政授权或委托直接从事稽查、监管、资质认证、质量检查、新闻出版等事业单位党组织,以及基础教育、基础科学研究、医疗卫生等以社会公益事业为主的事业单位党组织,以行业管理为主,实行市县(区市)分级管理。承担一定社会公益职责,但经营活动市场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程度较高的事业单位党组织,以及以营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党组织,主要以产权关系为纽带,以行业归口管理为主,属地管理为辅。对事业单位内部改制后剥离的企业单位,管理关系没有完全理顺的,其党组织暂时隶属原事业单位党组织管理,但该企业党建工作应按照企业党建工作方式运行。事业单位全部转制为民营企业的,其党组织逐步实行属地化管理;转为民办非企业的,党组织实行行业管理。
三、强化党建工作功能定位,搞好党政工作协调配合
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按照提高服务质量、改进工作作风、促进改革发展的要求,理清事业单位党建工作思路,找准工作着力点。具有行政授权或委托类事业单位要重点围绕依法履行职责,改进工作作风,为社会提供公正、高效、优质服务开展党建工作;社会服务和公益类事业单位要重点围绕文明、诚信、守法经营,为社会提供优质满意服务开展党建工作;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要重点围绕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经济效益,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开展党建工作。事业单位党建工作既要防止游离中心工作、就党建抓党建的倾向,又要克服单纯重业务、忽视党建工作的倾向。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完善党组织议事规则和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党政联席会议、重要情况相互沟通制度。实行党委领导下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既要切实实行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又要保证行政负责人充分行使职权。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要通过召开党委(总支、支部)会、党政联席会等形式,坚持民主决策。重大问题决策前,行政领导人要加强与党组织负责人的沟通,充分听取党组织班子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四、适应事业单位专业化发展方向,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方式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深化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适应事业单位专业化要求,注重把那些精通业务知识、有较高学术威望和较强专业能力、熟悉党务工作、群众公认的复合型优秀人才选拔到党组织领导岗位上来。市属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党政班子成员具备双重任职条件的,应尽可能交叉任职。要扩大选人用人工作中的民主,减少委任制,完善选任制,加大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力度。区市县属中小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要逐步采取“两推一选”的办法,产生基层党组织负责人。
五、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扎实开展党员经常性教育
继续深化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活动,通过举办培训班、上党课、举行报告会和组织专题研讨等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好党员集中学习。党员集中学习教育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对因年老体弱等特殊情况难以参加集中学习教育的党员,可采取送学上门等方式使他们达到要求。要改进学习方式,通过开展读书活动和知识竞赛、交流学习成果、评选表彰学习标兵等方式,激发党员学习的积极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参加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带头参加所在基层党组织的集中学习,坚持每年给党员讲党课、作形势报告。要落实党员述学、考学、评学等检查考核措施,确保党员学习教育效果。
六、深入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不断增强党建工作活力
要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的总体要求,在党组织中开展创建“五个好”活动,进一步增强党建工作的生机与活力。要在全体党员中深化“争当开拓创业先锋”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党员承诺、设岗定责、结对帮扶和志愿者服务等多种方式,为党员服务群众、加强党性锻炼搭建平台。各系统事业单位要着眼于形势变化,反映时代要求,突出行业特色,把主题实践活动具体化、经常化、制度化。
七、保障党员权利,充分调动党员积极性
要确立和尊重党员在管理党内事务中的主体地位,在政治上信任、工作上依靠、生活上关心党员,形成上级党组织关心下级党组织、党组织关心党员、党员关心周围群众的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护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实行重大事务公开,防止独断专行。坚持完善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工作报告、任期述职、离任审计等制度,营造有利于党内监督的环境和氛围。要培养树立先进典型,大力弘扬时代精神,用身边人身边事激励党员,增强党员的归属感和荣誉感。
八、严格组织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要认真执行“三会一课”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党组织生活。要采取征求意见、谈心交心、党性分析、批评与自我批评、通报情况等办法,提高党组织生活会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党支部要结合每年一次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安排,每年进行一次群众满意度测评,每5年开展一次党员党性分析评议。要抓好流动党员管理,对事业单位因合并、撤销、转企改制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党员和毕业生党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要及时接转组织关系,防止出现新的“隐性”党员和“口袋”党员。要加强离退休党员管理,按照有利于开展党组织活动和个人自愿的原则,退休党员可纳入属地化管理。要在积极做好在一线职工、青年知识分子、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同时,重点做好在学科(项目)带头人和业务骨干中发展党员的工作,保证高知识群体党员数量不断增加。
九、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要以培养和造就高素质职工队伍为目标,以帮助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要内容,深入做好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教育引导干部群众支持改革,提高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水平,积极推进各项改革不断深化。要针对事业单位高知识群体多、思想活跃、善于理性思维的特点,突出思想教育的知识性、前瞻性和深层次性。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骨干队伍建设,建立职工思想定期分析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联系普通党员制度和与普通党员谈心制度。要把教育职工与服务职工有机结合起来,真心实意为职工办实事,激发和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共同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十、切实加强对事业单位党建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组(党委)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把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党建工作列入重要日程,落实责任,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指导。要把事业单位党建与改革发展结合起来,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群体的工作实际,采取不同指导方式。对高等院校等党建基础较好的事业单位,要把握党建工作规律和特点,注重加强宏观指导。对正在进行转企改制的事业单位,要加强跟踪研究,发现问题,及时指导解决,搞好党建工作平稳衔接。对党建基础薄弱和新组建党组织的事业单位,要加强经常性指导,采取结对帮促、委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措施,帮助规范党务工作。要加大对事业单位党建工作督促检查力度,与本单位业务工作同步考核。要加强对各民主党派的政治领导,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与所在单位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无党派人士情况通报会制度,认真听取意见建议,积极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合作共事。要把党务干部作为重要人才资源,纳入干部队伍整体建设规划,在改革中稳定党务工作机构,保证党务干部与行政、业务干部同等待遇;加强对党务干部的交流和培训,形成正常进退机制,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要加大党建工作投入,保证党组织工作和活动正常开展,保证党员教育经费在管理费中列支。要加强事业单位党建工作研究,不断探索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有效办法,为事业单位的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我市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形成了较好的基础。为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进一步规范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
1.进一步明确党建工作责任。坚持并不断完善以业务主管单位或行政挂靠单位党组织管理为主、行业协会党组织为依托、市及区市县分级负责的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新社会组织的主管单位和挂靠单位党组织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党组织的联系,及时掌握新社会组织的发展动态,争取工作上的支持。要按照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协调、有利于开展工作的原则,进一步理顺行业协会党组织与基层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关系,明确党建工作责任。各区市县要加大工作力度,把新社会组织从新经济组织的管理体系中分离出来,实行行业管理,明确责任主体。业务主管单位、行政挂靠单位党组织要加强对行业协会党组织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切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2.强化行业协会党组织职能。行业协会党组织要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行政挂靠单位党组织的领导和指导,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不论行政业务上是否有隶属关系,新社会组织党组织都要自觉接受行业协会党组织的领导和指导,定期汇报党建工作情况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积极支持行业协会党组织的工作。要将法定代表人是否支持建立党组织和群团组织、是否支持开展党建工作,作为推荐参评各级各类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人选的重要条件。
3.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健全各级行业协会党组织班子,班子成员缺额的,要尽快配齐。业务主管单位、行政挂靠单位党组织要有一名党员干部担任行业协会党组织的书记或副书记;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应担任业务主管单位、行政挂靠单位党组(党委)成员(委员)或机关党委委员。市及区市县行业协会党组织应配备一至两名政治素质好、组织协调能力强、熟悉党务工作的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以主要精力抓党建工作。
二、大力加强新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建设
4.建立健全党的组织。要根据新社会组织的特点,采取“内建”(在本单位单独建立党组织)、“外建”(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按照“行业相近、地域相邻,便于开展党的活动、便于党员管理教育”的原则,由行业协会党组织管理或依托较稳定的行业自律组织组建党的组织)等方式,保证从业人员(包括长期聘用人员)中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新社会组织,及时建立党的组织。对没有党员的,应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帮助做好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工作;符合建立工会组织的,可先把工会组织建立起来,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5.配强党组织负责人。要把党性强、业务精、热爱党务工作、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和党务工作经验的行政负责人或合伙人、管理者,选拔到党组织书记岗位上来。在党组织负责人工作变动时,要随缺随补,确保党组织的健全与组织生活的连续性。每年要利用一定时间,依托各级党校等阵地,加强对党组织负责人特别是党组织书记的集中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和能力。对不胜任工作的党组织负责人要及时调整。新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因故要辞退党组织书记,必须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
6.定期开展党支部群众满意度测评。党支部要结合每年一次的专题组织生活会,搞好群众满意度测评和党员民主评议工作。满意度测评应包括党组织自身建设、党员队伍建设、“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以及服务群众、促进工作等方面,测评情况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通过适当方式予以通报。参加测评人员除党员外,还要吸收群众代表。党支部要根据测评中反映出的问题,制订整改措施,完善相关制度,抓好落实,改进工作。
三、积极探索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
7.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在新社会组织中处于政治核心地位,要积极探索发挥其作用的有效方式。要通过党组织负责人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有关人事任免、发展规划等重大问题决策,党员从业人员向业务负责人建言献策,发动党员并带领其他从业人员努力做好业务工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对本单位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出主意、想办法,予以协调处理,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通过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引导经营管理者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国家利益与自身利益的关系,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发挥好引导监督作用;通过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设,开展健康向上、生动活泼、富有吸引力和影响力的活动,发挥好团结凝聚作用。
8.创新基层党组织的活动方式。要围绕新社会组织的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针对各自的特点,按照“小型、业余、灵活、有效”的原则,创新活动方式,改进活动方法,积极开展党组织创建“五个好”、党员“争当开拓创业先锋”以及“党员示范岗”、“党员联系员工”等活动,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有效地将党的工作与经营管理工作、文化建设、诚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融为一体,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使党组织的活动为新社会组织所需要,为经营管理者所信赖,为党员所欢迎,为员工所拥护。
9.抓好典型示范。业务主管单位、行政挂靠单位党组织和行业协会党组织要及时总结和推广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成功做法和新鲜经验,树立先进典型,使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并通过多种途径,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教育工作
10.加大发展党员工作力度。要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加大在新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工作力度,切实把经营管理者、业务骨干中的优秀分子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和经营管理者,不断壮大党员队伍,改善党员队伍结构。要把培训入党积极分子与日常的培养考察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对政治信念坚定、入党动机端正,自身要求严格、带头遵纪守法,奉献意识较强、乐于回报社会的法定代表人,要在加强政治引导和培养教育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积极吸收他们入党。
11.抓好学习培训。业务主管单位、行政挂靠单位党组织和行业协会党组织每年应用不少于6天时间,采取举办培训班、上党课、举行报告会等形式,对所管理的新社会组织中的党员进行一次轮训。同时,加强对各支部的指导,坚持搞好日常性党员学习培训。学习培训内容一般应包括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形势任务教育、市场经济知识、诚信教育以及相关业务知识等。
12.强化党员管理。要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杜绝出现“隐性”党员和“口袋”党员。及时做好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使党员始终处于党组织的管理之中。认真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每5年开展一次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评议要严格步骤和程序,注意听取群众意见,发扬党内民主,简便易行,注重实效,并根据评议情况实施表彰奖励和组织处理。
五、认真落实党建工作制度
13.健全党建工作制度。要紧密结合新社会组织的实际,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建立健全党组织职责任务、党员管理监督、党的活动、党费收缴管理等党建工作制度,并制板上墙,同时注重适应形势变化,不断予以完善。要建立制度落实的督促检查机制,上级党组织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制度的制定、完善和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保证各项制度的落实。
14.建立情况通报和沟通制度。要充分借鉴运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功经验,建立健全新社会组织党组织与法定代表人定期通报和沟通党建工作情况制度,及时将党内有关重大活动、党组织工作等情况向法定代表人通报,加强相互沟通,取得理解与支持。
六、落实党组织活动经费和活动阵地
15.保障党组织活动经费。党组织要教育党员增强党性观念,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及时缴纳党费,并做好管理和上缴工作。对于基层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缴纳的党费,具有党费管理权限的上级党委每月可按70%的比例返还给基层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用作活动经费。业务主管单位、行政挂靠单位和行业协会党组织可通过多种途径筹集经费,帮助基层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解决经费不足问题。基层新社会组织每年应从管理费中列支部分资金,作为党组织活动经费。
16.建好党务工作者人才库。业务主管单位、行政挂靠单位和行业协会党组织以及区市县委组织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党务工作者人才库,了解和掌握本行业、本地区有关党务人才信息,及时将具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离退休党员、复转军人党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党员等纳入人才库中,搞好储备,适时通过组织推荐、双向选择等办法,向新社会组织输送,并选拔优秀者担任党组织负责人,发挥他们的才能,拓宽新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选拔渠道。
17.加强活动阵地建设。业务主管单位、行政挂靠单位党组织要指导行业协会党组织、新社会组织党组织搞好活动阵地建设。可先把那些从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脱钩的、条件较好的新社会组织党组织活动阵地建立起来,搞好示范带动。其他新成立的新社会组织也要逐步创造条件,建好活动阵地。对于活动阵地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上级党组织应及时帮助协调解决。新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要积极支持活动阵地建设。活动阵地原则上应有党旗、桌椅、电教设备、电脑、图书资料、规章制度、档案柜、工作簿册等。要以活动阵地为依托,组织党员开展学习、教育、服务以及形式多样的活动,使他们在新社会组织经营管理、服务社会和服务群众中充分展示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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