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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规章〕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  2007-05-28 19:38:48  文/国资委  
  • 〔市规章〕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 国资委统计与业绩考核处   发布时间: 2005-05-29  

     

    大政办发〔2005〕70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大连市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委、局,市属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经市政府同意,市国资委制定了《大连市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大连市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大连市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

    第四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由大连市地方国有企业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或其委托部门与企业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资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考核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

    (二)按照企业所处行业、资产经营水平和主营业务等不同特点,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实行科学的分类考核。

    (三)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

     

    第二章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第六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

    第七条 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双方的名称和姓名;

       (二)考核内容及指标;

       (三)考核与奖惩;

       (四)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五)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八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

    (一)基本指标(企业合并报表口径,包括企业占有和使用的全部资产,不含土地等非正常经营收入)。包括年度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收现率指标。

    1.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当期经营利润,企业消化以前年度潜亏,经领导小组核准可视同利润。

    2.净资产收益率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少数股东损益)÷平均净资产×100%

    3.总资产收现率

    总资产收现率=经营现金净流量÷平均总资产×100%

    (二)分类指标。由领导小组根据企业所处行业和特点,综合考虑反映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及发展能力等因素确定,具体指标在责任书中确定。

     

    第九条 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签订程序:

    (一)预报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每年第四季度,企业负责人按照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要求和企业发展规划及经营状况,提出下一年度拟完成的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考核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经市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后,报领导小组。考核目标建议值不低于前三年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原则上好于上一年。

    (二)核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领导小组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及企业运营环境,参照全国同行业同类型企业标准值,对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确定。

    (三)领导小组或其委托部门同企业负责人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

     第十条 年度经营业绩完成情况考核程序:

    (一)每年4月底前,企业负责人对上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年度总结分析报告经市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后,报领导小组。

    (二)领导小组依据经中介机构审计后的企业财务决算数据和经审核的统计数据,结合企业负责人年度总结分析报告并听取监事会对企业的年度评价意见,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试行办法》(见附件1),对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章任期经营业绩考核

    第十一条 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以三年为考核期,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由领导小组决定。

    第十二条 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双方的名称和姓名;

    (二)考核内容及指标;

    (三)考核与奖惩;

    (四)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五)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十三条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

    (一)基本指标。包括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和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

    1.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是指企业考核期末扣除客观因素后的所有者权益(客观因素由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具体审核确定)同考核期初所有者权益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考核期末扣除客观因素后的所有者权益÷考核期初所有者权益×100%

    2. 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是指企业主营业务连续三年的平均增长情况,计算公式为:

    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3〖〗(考核期末当年主营业务收入÷三年前主营业务收入)-1]×100%

    (二)分类指标。由领导小组根据企业所处行业和特点,综合考虑反映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及核心竞争力等因素确定,具体指标在责任书中确定。

    第十四条 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签订程序:

    (一)预报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企业负责人按照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要求和企业发展规划及经营状况,提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考核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经市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后,报领导小组。考核目标建议值原则上不低于前一任期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

    (二)核定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领导小组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及企业运营环境,参照全国同行业同类型企业标准值,对企业负责人的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确定。

    (三)领导小组或其委托部门同企业负责人签订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

    第十五条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程序:

    (一)考核期末,企业负责人对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总结分析报告经市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后,报领导小组。

    (二)领导小组依据经审计的企业财务决算和经审核的统计数据,结合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总结分析报告并听取监事会的评价意见,按照《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计分试行办法》(见附件2),对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第四章  考核评价

    第十六条 领导小组根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得分,按照正态分布原则,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最终结果分为A、B、C、D、E五个级别。

    第十七条 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作为对企业负责人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实施奖惩的依据。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可作为对企业负责人实施任免的依据。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大连市地方国有企业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国资委、市委组织部领导担任,成员由市监察局、国税局、地税局、审计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安全生产监管局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电话:88990389),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十九条 企业执行本办法须经市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报领导小组审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由于特殊原因或不可抗拒力影响到企业负责人考核指标的,经领导小组认定,可变更经营业绩责任书相关内容。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试行办法

     

        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计分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得分=年度利润总额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年度总资产收现率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分类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

        上述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中,若某项指标没有达到基本分,则该项指标不乘以经营难度系数。

        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各指标计分

        年度利润总额指标的基本分为30分。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30分;超过目标值时,每高3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6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3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6分。

        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的基本分为30分。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30分;高于目标值时,每高05个百分点,加2分,最多加6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05个百分点,扣2分,最多扣6分。

        总资产收现率指标的基本分为10分。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0分;超过目标值时,每高3个百分点,加05分,最多加2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3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2分。

        分类指标只设一项指标的,该指标的基本分为30分;若设两项指标,则每个指标的基本分为15分。分类指标加分与扣分的上限与下限为该项指标基本分的20%。

        三、经营难度系数

        经营难度系数根据企业净资产、资产总额、营业(销售)收入、利润总额、职工平均人数等因素加权计算,分类确定。

        四、考核分级

        根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考核结果分为A、B、C、D、E五个级别。

     

     

     

     

     

     

     

     

     

     

     

    附件2: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计分试行办法

     

        一、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计分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得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任期内三年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

    上述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中,若某项指标没有达到基本分,则该项指标不乘以经营难度系数。

        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各指标计分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的基本分为40分。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40分;每高于目标值05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8分。低于目标值但大于100%时,每低于目标值05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4分;低于100%时,每低于目标值05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8分。

    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指标基本分为20分。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20分;高于目标值时,每高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4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4分。

        任期内三年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企业负责人三年内的年度经营业绩综合考核结果每得一次A级的得8分;每得一次B级的得7分;每得一次C级的得6分;每得一次D级的得5分;每得一次E级的得4分。

    分类指标20分。分类指标加分与扣分的上限与下限为该项指标基本分的20%。

        三、经营难度系数

        经营难度系数根据企业净资产、资产总额、营业(销售)收入、利润总额、职工平均人数比重等因素加权计算,分类确定。

        四、考核分级

        根据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得分,考核结果分为A、B、C、D、E五个级别。

     

     

     

     

     

    主题词:经济管理 国有 考核 办法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纪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共印600份)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2005年4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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