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
- 2007-05-28 20:47:53 文/国资委
大国资预财〔2006〕82号
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
为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体系,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内部控制与内部审计工作,现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5]30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企业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8号令《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和本通知的要求,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内部审计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重要子企业和高风险投资业务的审计监督,全面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认真做好企业财务决算和财务收支审计。
二、各大型集团性企业原则上都要按要求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非集团性企业也要指定专人负责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建立完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制度。一是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企业应于每年3月31日前(2006年4月30日前),向市国资委报送本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二是建立重大审计事项报告制度。内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重大资产损失情况、重大经济案件及重大经营风险等,应及时向市国资委报告。三是对重要子企业或重要业务部门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结果,应向市国资委报告。四是各企业的审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的,应向市国资委备案。
附件: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 经济管理 转发 审计 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6年4月14日印发
(共印40份)
大国资预财〔2006〕82号
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
为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体系,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内部控制与内部审计工作,现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5]30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企业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8号令《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和本通知的要求,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内部审计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重要子企业和高风险投资业务的审计监督,全面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认真做好企业财务决算和财务收支审计。
二、各大型集团性企业原则上都要按要求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非集团性企业也要指定专人负责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建立完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制度。一是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企业应于每年3月31日前(2006年4月30日前),向市国资委报送本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二是建立重大审计事项报告制度。内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重大资产损失情况、重大经济案件及重大经营风险等,应及时向市国资委报告。三是对重要子企业或重要业务部门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结果,应向市国资委报告。四是各企业的审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的,应向市国资委备案。
附件: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 经济管理 转发 审计 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6年4月14日印发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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