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宣传思想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1)
- 2007-09-24 09:59:53 文/国资委宣传部
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对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宣传思想工作的评价制度和体系,更好地指导和准确评价企业的宣传思想工作,使企业宣传思想工作在巩固中提高、在创新中发展,为企业的改革发展更好地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大委办发[2006]3号)和大连市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 考核评价内容
1、党委重视情况(10分)。主要考核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方面落实大委办发[2006]3号文件情况,工作运行情况及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2、企业文化创建情况(20分)。主要考核领导、组织、方案、措施落实情况,具体做法和抓树典型情况及取得的经验,是否注重探索和研究思想政治工作与企业文化的有机结合,文化活动是否丰富多彩。
3、学习型企业创建情况( 20分)。主要考核领导、组织、方案、措施落实情况,长效机制建设情况,争创学习型领导班子和学习型组织的情况,具体做法和涌现的典型情况及取得的经验。
4、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情况(20分)。主要考核围绕经济工作的中心和热点难点问题,加强、改进和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的情况,以及是否有论文成果等。是否及时有效地开展形势任务教育,宣传工作是否有载体,形成了浓厚的舆论氛围和正确导向。是否重视解决职工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及时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员工队伍是否稳定。
5、精神文明创建情况(20分)。主要考核企业两个文明建设是否协调发展,20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得如何,是否有精神文明建设品牌等。
6、其它日常工作完成情况(10分)。主要考核是否按要求完成应该上报的诸如方案、计划、安排、总结、有关情况汇报、重要信息等。能否完成上级党委布置或交办的常规性和临时性工作任务。
依据上述内容,考核评价分为宣传思想工作标兵单位(95~100分)、宣传思想工作先进单位(85~95分)、宣传思想工作达标单位(60~85分)三个层次(以下简称标兵单位、先进单位、达标单位)。
二、考核评价标准
(一)标兵单位
1、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符合《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大委办发 [2006] 3号)要求,宣传思想工作力量配备科学合理、工作得力。
2、企业党委将宣传思想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形成了健全的制度和有效的运行机制。
3、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宣传思想工作,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积极探索宣传思想工作形式内容和方法手段的创新,重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和经验。
4、按要求和应该上报的材料不漏项,能出色完成上级党委布置或交办的常规性和临时性工作任务。
(二)先进单位
1、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符合《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大委办发 [2006] 3号)要求,宣传思想工作人员配备合理、工作有力。
2、企业党委将宣传思想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形成了比较健全的制度和比较有效的运行机制。
3、重点工作在领导、组织、方案、措施等环节落实得较好,取得一定的成效和经验。
4、按要求和应该上报的材料基本不漏项,能较出色完成上级党委布置或交办的常规性和临时性工作任务。
(三)达标单位
1、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基本符合《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大委办发 [2006] 3号)要求,宣传思想工作有人干。
2、企业党委将宣传思想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制度比较健全。
3、重点工作开展得一般,在领导、组织、方案等环节落实得较好,有推进措施。
4、能基本按要求完成应该上报的材料,完成上级党委布置或交办的常规性和临时性工作任务。
三、考核评价方式
1、本着简捷明了、便于操作、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按照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评价。
2、不搞集中性突击检查,以常态考察、日常掌握、随机检查为主,以各企业自查(12月20日以前上报自查报告)和分组交流互检为辅。
3、考核评价工作在市国资委党委的领导下,由市国资委党委宣传部具体组织实施,考核评价结果经市国资委党委会研究确定。
4、一年考核一次,并公示和通报考核结果,两年总结表彰一次。
四、表奖办法
1、把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市国资委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年会(两年一次)总结表彰的重要内容。
2、原则上授予获得标兵单位和先进单位的党委领导为宣传思想工作模范党委书记和优秀党委书记的称号,授予获得标兵单位和先进单位的宣传部长为模范宣传干部和优秀宣传干部称号。
3、对标兵单位和先进单位颁发奖旗,对宣传思想工作模范党委书记和优秀党委书记、模范宣传干部和优秀宣传干部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市国资委宣传部
200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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