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国资委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 2007-09-24 17:38:15 文/国资委宣传部
市国资委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
国务院国资委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央企业企业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资发宣传[2005]6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是20年来我国企业文化建设的基本经验和成功实践的概括和总结,集中反映了中外企业文化的最新成果,体现了企业文化建设的基本趋势和基本要求,具有很强的前瞻性、战略性、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指导意见》是我国企业文化建设史上第一份由国务院部委颁发的指导性重要文件,它从战略高度定位企业文化建设,是加强、规范和推进企业文化建设的纲领性文件。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推进具有中国特色、企业特点的企业文化体系建设有着现实和长远的意义。为了贯彻落实好《指导意见》,现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要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企业文化建设规划。各企业要依据《指导意见》,根据本企业的发展战略和市场定位,在广泛调研、充分论证和总结近年来企业文化建设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企业文化建设规划,并将其纳入企业发展战略,作为企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规划要做到符合实际,切实可行,便于操作。各企业的企业文化建设规划要于2006年3月底以前报市国资委党委宣传部。
二、要努力形成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和保障体系。全系统上下要建立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定期开展检查考评,不断总结和推广开展企业文化建设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促进企业文化建设规范有序地开展。要建立保障机制,加大企业文化建设软硬件投入,为企业文化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物质保障。市国资委宣传部要加强对企业文化建设工作的指导,要发挥市国资委政研会和各企业政研会的作用,加强企业文化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不断探索企业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和内在规律。
三、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文化建设工作的领导。企业文化建设是一项全面性、综合性、整体性、系统性工作,是企业党政领导的共同职责,要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做到思想落实、领导落实、组织落实、措施落实。各企业要明确企业文化建设的主管部门,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形成企业党政主要领导牵头抓总,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企业文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各职能部门分工落实,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员工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企业文化建设要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推动企业文化建设的健康发展。
2005年11月14日- 【加入收藏】 【告诉好友】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