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企业2007度财务决算和2008年度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 2007-12-20 15:01:45 文/市国资委统计与业绩考核处
大国资统计[2007]225号
各企业:
为做好企业2007年度财务决算和2008年度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会计核算,夯实财务决算编制基础。各企业要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各项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规范会计核算,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一是做好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工作,特别是对于存货、应收应付款项要切实做好盘点、函证、核对等工作,确保账实、账证相符。二是认真分析各项资产质量,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合理确认减值损失金额。三是组织做好户数清查工作,对下属企业(单位)的户数、管理级次、股权结构、经营状况等情况开展认真清理,严格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统一规定,规范界定财务决算报表的合并范围和级次,并及时向市国资委备案。四是加强内部交易以及关联交易的清理,为内部交易与往来的充分抵消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奠定基础。五是认真梳理年度间财务决算报表编制口径变更以及会计核算差错情况,合理确定期初数调整事项。
二、严格财务决算工作纪律,切实做好财务决算管理工作。一是各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和规定,规范会计核算,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得存有账外资产,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编造虚假财务报表,不得出现新的潜亏挂帐,不得利用各种手段人为调节利润。二是要规范制定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准确界定合并范围,未经备案不得随意调整。三是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必须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得随意在期初数中补提以前年度减值准备或消化以前年度潜亏。五是针对市国资委在2006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批复中指出的问题以及经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要积极研究应对措施,加强检查整改,涉及账务处理的要在2007年决算中进行账务处理。市国资委将组织力量对落实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三、加强财务决算审计管理,提高决算审计质量。除个别调整外,2007年度决算审计业务原则上仍由上年度主审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要进一步加强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切实提高审计质量。企业要严格控制会计师事务所数量,确保审计工作质量。决算审计工作原则上由1家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计。主审所要高度负责,切实做好与参审所的沟通协调工作,参审所要积极配合。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要充分关注并披露企业重要财务会计事项。要将决算审计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与市国资委沟通。对于2007年已执行新准则和2008年拟执行新准则的企业,决算审计过程中要重点关注执行新准则的期初数调整、金融资产(负债)分类、预计职工辞退补偿、递延所得税调整、有关折现率确定,公允价值使用等事项,并发表审计意见。实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年终考核审计与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一并进行,会计师事务所应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披露企业是否拖欠职工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及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四、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积极防范财务风险。各企业要加强投融资、担保、大额资金往来、重大资产采购与转让等重大财务事项及负债管理,建立和完善对外担保以及高风险投资业务的内控制度。同时,要高度重视并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检查工作。企业的监察、内审部门,应履行各自的职责,定期对内控制度的全面性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促进企业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
五、加强财务监督,及时报告重大财务事项。市国资委将建立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各企业应根据《公司法》有关要求,将涉及企业投融资,利润分配、对外担保,资产采购、处置,大额资金往来,关联交易,诉讼、仲裁等重大财务事项定期报市国资委备案。同时企业重大股权投资、风险投资业务、重大借款、重大对外担保、重大资产出售行为、子公司改制资产处置和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等事项,须报请市国资委进行核准后方可实施。企业消化以前年度潜亏必须报市国资委审批。同时各企业要将集团母公司、所属上市公司以及其他重要子企业的利润分配与弥补亏损预案,在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的10个工作日内报市国资委审批。企业应将实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及时报 市国资委备案。
六、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新会计准则执行。有上市公司的企业集团要从2008年1月1日全面实行新会计准则,要认真做好人员培训、内部核算办法修订、会计核算系统转换、对期初权益和年度损益的影响分析等工作。其他企业可根据自身状况有计划、有步骤地尽快实行新准则。拟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单位,应于2007年12月20日前向市国资委报送如下材料:(一)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执行时间、范围、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预计金额、准备情况等;(二)企业决策机构批准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决议;(三)企业统一修订的《会计核算办法》及修订情况的专项说明。并随2007年决算向市国资委报送《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数申报表》(另行下发)审核认定。
七、继续完善财务快报工作,提高时效性和准确性。各企业要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和市国资委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财务快报汇总、报送工作,加强对所属子企业财务快报的审核工作,做到数据完整、准确。要加强对企业效益波动的原因及趋势、现金流量等主要财务情况监控,加强对企业潜在财务风险的分析,并结合年度财务预算,做好对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监测。 市国资委将进一步加大企业财务决算审核力度,完善财务决算批复确认制度,开展企业财务决算报告评估,及时处理财务决算审核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其中:对于企业违反规定人为调节利润的,将在业绩利润核定中剔除影响金额,金额影响过大的要求企业重新编报财务决算;对于企业经营管理存在严重问题的,将组织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对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财务信息,以及故意漏报、瞒报的责令其改正,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追究企业负责人及总会计师(财务处长)责任。对于财务决算审计不符合规定、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将给予相应的处理。市国资委将在2007年度决算审计结束后组织进行审计质量评估,实行末位淘汰制,对于审计质量存在重大问题的中介机构,取消其从事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审计业务资格。 各企业应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强董事会建设,完善内部控制机制,规范会计核算,防范经营风险,强化对各级子企业的财务监管,促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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