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 | ENGLISH | 日本語 |
  • 信息公文交互平台   公众互动交流平台
  • 国资首页 |
  • 走进国资 |
  • 处室工作 |
  • 政务公开 |
  • 领导讲话 |
  • 政策发布 |
  • 高层国资 |
  • 产权交易 |
  • 企业上市 |
  • 国资视野 |
  • 天天经济 |
  • 各地国资
  • 在线视频 |
  • 企业风采 |
  • 专家视点 |
  • 便民直通 |
  • 国资杂谈 |
  • 名牌荟萃 |
  • 知识百典 |
  • 往日焦点 |
  • 企业展台 |
  • 通知通告 |
  • 网上调查 |
  • 企业文化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上市 >> 企业上市案例 >> | 3月23日:多云间晴局部有雾 偏北风转偏西风都是4到5级 气温:(4~12)℃ :        国资论坛  原版国资网回顾
  • 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常见问题的法律分析和解决方案
  •  2008-03-23 09:46:26  文/国资委  
  • 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常见问题的法律分析和解决方案

    温 波 律师
     

    提纲
    一、国有企业改制上市的法律框架
    二、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常见法律问题的分析及解决方案
    三、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应当注意的原则及建议

    一、公司上市的法律框架
    1、公司上市的积极作用
    * 低成本的融资;
    * 实现原始投资者的价值提升;
    * 获得资本市场上的强大的收购能力;
    * 提高企业信用;
    * 提高企业知名度、美誉度;
    * 增强企业凝聚力。
    2、公司上市的法律风险
    * 公司控制权的削弱(相对控股和并购压力两个方面);
    * 公司上市需要付出成本(三个方面);
    * 公司上市引起的监管增加;
    * 商业信息可能被竞争者知悉。
    3、国有企业改制上市的模式选择
    * 直接上市和间接上市;
    * 境内上市和境外上市
    * 整体改制(整体折价、时间最短)
        分拆改制(存续分拆)
        分立改制(解散分立)
        联合改制(多家联合重组)
    4、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 法律层面:《证券法》《公司法》等;
    * 行政法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 部门规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 规范性文件:《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
    * 自律组织的文件:两市《股票上市规则》、《关于禁止股票承销业务中融资和变相融资行为行业公约》。
    二、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常见法律问题的分析及解决方案
    1、非经营性资产剥离的原则、方式、目标
    * 剥离的对象:企业办社会形成的资产,如职工食堂、职工澡堂、娱乐设施、附属酒店、诊所。
    * 剥离方式:成立独立的经营实体模式;
                       控股公司管理模式;
                       交给政府职能部门。
    * 剥离的目标:明确剥离资产的管理主体,彻底剥离应该不再与上市主体有资产产权或者管理关系。
    * 剥离应当注意的原则:妥善安置剥离资产部分职工。                                
    2、经营性资产重组的原则、方式、目标
    * 剥离中应当注意的原则:
            保持公司独立的产供销体系和运营能力;
            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
            兼顾公司和集团的发展战略;
            优先选择运作效率高的资产以确保筹资效果;
            全面衡量的原则;
            注意与剥离资产相关的人员、机构、业务体系、财务的调整;
    * 剥离目标:完整、独立、权属清晰、主业突出、财务效益最佳
    4、资产重组中土地资产的处置方式
    * 土地资产的一般处置方式:出让、作价出资、租赁
    * 确定土地资产处置方式应当结合下列主要因素统筹考虑:企业的净资产、企业的盈利状况、企业资金状况
    5、资产重组中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 关联交易的定义,关联交易不被禁止,但不得显失公平
    * 关联交易的一般情形:产品购销、资产买卖、担保、
         借贷等16中情形。
    * 被忽略的关联交易:技术、管理人员的任职和报酬,提供劳务,关联自然人引起的关联交易
    * 关联交易的避免:资产收购与置换,股权收购,股权转让,托管。
    * 同业竞争的定义
    * 同业竞争认定的一般判断标准:主营业务的性质、消费群体的构成、市场的地域性
    * 避免同业竞争的方式:业务集中、业务(竞争方)转让、竞争方单方承诺且具体可行
        举例
    6、财务指标中未弥补历史亏损的处理
    * 几个重要上市财务指标的达成
         利润指标 3年3000万
         现金流量 3年5000万
         营业收入 3年3个亿
         发行前总股本不少于3000万
         无形资产占比不高于20%
         上市前最近一期财报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 未弥补亏损的处理方式:
         通常利润弥补;五年以上的历史亏损:可通过改制时引入战略投资者、土地资产注入等方式溢价增发,增加公司资本公积金的方式弥补;也可通过债权人债权折价债转股,债务免除,母公司债务承担等增加资本公积金的方式弥补。举例:某战略投资者以3000万增资获得1000万股权,1000万入实收资本,2000万入资本公积用以弥补亏损
    7、股东结构不合理(一股独大)、管理层持股、职工持股的解决方案
    * 不合理的股权结构:股权过于集中,一股独大,股权过于分散,职工持股。
    * 股权过于集中的解决办法:引入战略投资者和管理层,60号文对管理层持股的规定
         举例
    * 股权过于分散的解决办法:职工持股转让给战略投资者,或者回购股份减资。
         举例 某轮渡公司2000人的职工股东
    8、内部治理结构不健全和不完善如何规范
    * 内部机构健全完整
                     机构全: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岗位
                     制度全:议事规则,
                     人员符合任职资格(兼职、领薪问题)
    * 内部机构规范运作
                     召开会议程序符合规定,有健全的记录,
                     会议决议内容合法。
       举例:关联股东没有回避讨论与其有关的担保事项
              的股东会议,导致担保形成后成为上市的障碍。
    9、公司战略和募集资金投向的确定
    * 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公司战略的一致性
    * 募集资金投向的主营业务原则
    * 募集资金投向与发行人的适应性原则
    * 募集资金投向有利于避免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举例:当收购关联企业时。
    * 募集资金投向的安全性、合法性、可行性
    10、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债务承担问题的法律分析
    * 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可能发生主体变更的情形,比如分立分拆上市,导致需要变更债务承担主体。
    * 债务承担问题的一般解决方案:提前清偿、债权债务转移、过桥贷款等方式解决。
    * 债务需要剥离情形下的处理:将债务转让给大股东、关联方、债转股、债务免除
    三 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应注意的原则及建议
    * 整体全盘考虑的原则
    * 披露重于存在的原则
    * 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实际控制人、关联交易)
    * 重组、改制、首次发行股票、上市四个阶段
    * 程序合规非常重要
    * 细节决定成败

     

    附件:有关国有企业改制上市的主要法律、法规及 
          部门规章
    法律层面:《证券法》《公司法》
    行政法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部门规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规范性文件:《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
    自律组织的文件:《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禁止股票承销业务中融资和变相融资行为行业公约》

    辽宁槐城事务所简介
    * 槐城律师,是中国大连的一家能够提供全方位、专业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 槐城律师,汇聚了以温波主任为代表的一批精通专业法律、熟悉专业经济的跨行业、复合型法律人才,擅长公司并购、重组、企业改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企业再融资、项目投融资、金融企业债务追索、企业破产、大型建设项目及房地产全程法律服务。
    * 服务过的上市公司:辽源得亨、渤海饭店、铁龙股份、新泰科技、大橡塑等。
     

     


    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
       温  波   律师
       电话 0411-83769126
              13804261676
       网站 www.chcl.cn
       邮箱 hc@chcl.cn

  •  【加入收藏】 【告诉好友】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相关资讯

通告通知

政务邮箱

用 户:
密 码:
市民 企业 公务
风 格:
    

资源下载

政策发布

主办: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站英文网址:www.gzw.dl.gov.cn  本站中文域名:www.大连国资.中国
本站当前访问计数 特别推荐:中国大连  天健网

Copyright© 2006-2008 State-owned Assets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of DaLian Municiple Govemment Corp.ltd.All Rights Reserved
许可证号:辽ICP证010292号 版权所有: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